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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校内技术职务低职高聘管理办法(试行)

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04 17:32

 

为了更好地建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激励和导向机制,更好地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激励和促进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尽快脱颖而出,建设一支与学院跨越式发展相适应的教师队伍,结合我院人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低职高聘的对象
40周岁及以下且具备讲师职称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专职青年教师,依照本办法低职高聘为副教授。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一)政治上立场坚定,拥护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热爱国家高等教育事业,认同学院核心价值观,为学院发展恪尽职守,敬业奉献。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四)潜心教书育人,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学效果优异;积极投身科研教改等本职工作,勇于改革创新;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完成交给的各项任务,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
第三条基本条件
(—)任现职以来,工作表现好,无重大违纪行为,无严重教学或其他责任事故;
(二)教学工作量:任讲师以来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400学时。(休产假期间,当学年按完成200课时);
(三)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和本职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学生评价分数均在85分以上;
入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其他年度均在合格及以上;
(五)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达到国家或重庆市晋职外语、计算机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要求(图书资料、档案专业系列可考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考试合格);
(六)原则上人事档案关系在学院。
第四条 低职高聘为副教授职务评审条件
(一)申请评审为副教授职务,学历和任职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在校工作满一年并考核合格以上。
2.获硕士、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三年,在校工作满二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申请评聘副教授职务,任讲师以来,教育、教学基本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主讲过2门及以上本专业的骨干课;
2.指导本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2届以上(基础课教师除外);
3.参加过一项实验实训室(实习基地)或实验实训课程建设工作。
(三)申请评聘副教授职务,任讲师以来,教学业绩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与1项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科研项目(排前3名);或参与2项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排前5名);或参与1项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排前9名)。
(2)参与1项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前4名);或参与2项省部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前7名);或参与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前7名)。
(3)公开发表2篇教研教改论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或公开发表1篇教研教改论文,且参编1部本专业教材(排前3名)。
(4)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前9名、二等奖排前7名、三等奖排前5名)。
5)获省部级各类教学竞赛奖(三等奖以上);或校级各类教学竞赛奖一等奖;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奖项(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部级一等奖)。
6)省级示范课程或双语课程教学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排前3名),或国家级示范课程、双语课程教学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主要负责人(排前5名)。
2.美术与设计类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1项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科研项目(排前3名);或参与2项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排前5名);或参与1项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排前9名)。
(2)主编或编著(排前3名)教材1部并获省级优秀教材或全国教材图书奖,或编著(排前5名)1部教材获国家规划立项(21世纪教材、十五教材、十一五教材)。
(3)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5名)、二等奖(排前4名)或三等奖(排前3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主研人之一。
(4)省级示范课程或双语课程教学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排前3名),或国家级示范课程、双语课程教学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主要负责人(排前5名)。
(5)省级本科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排前3名),或国家级本科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排前6名)。
6)获省部级各类教学竞赛奖(三等奖以上);或校级各类教学竞赛奖一等奖;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奖项(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部级一等奖)。
3.外语类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5名)、二等奖(排前4名)或三等奖(排前3名)。
⑵主编(排前3名)1部教材并获省级优秀教材等级奖及以上。
⑶参与1项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科研项目(排前3名);或参与2项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排前5名);或参与1项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排前9名)。
⑷校级及以上特色专业、示范课程、教学团队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负责人(排前5名)。
⑸获省部级各类教学竞赛奖(三等奖以上);或校级各类教学竞赛奖一等奖;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奖项(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部级一等奖)。
⑹在学术期刊中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及以上。
(四)申请评聘副教授职务, 任讲师以来,科研方面的成果均为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的署名,学术条件且应符合下列条件:
1.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且出版3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
2.美术与设计类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出版学术专著1部(排前2名),或以个人独著或第一作者撰写出版学术编著1部(含教材编著)。
2)以个人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含教研教改论文),其中相关专业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
3)1项省级创作、设计、论文、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前4名)、二等奖(排前3名)、三等奖(排前2名)或优秀奖(第一名),或1项国家级创作、设计、论文、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前5名)、二等奖(排前4名)、三等奖(排前3名)或优秀奖(排前2名)。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
3.外语类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外语类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其它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独立撰写或主编(第一主编)学术专著、教材、工具书1部及以上,且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3)在外语类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4)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和在一般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5)获教学、科研成果奖(省部级二等奖前5名,省部级三等奖前3名,学校一等奖前2名)1项及以上,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外语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6)主持示范课程(校级前2名,省部级前3名,国家级前5名)1项及以上,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外语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7)主持省部级项目(排前3名),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外语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第五条  已被学院聘任为“双能”或“双师”型教师优先考虑。
第六条  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填写《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并经二级学院集体讨论提出推荐名单报院人事处。
(二)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公示
(四)院长办公会审批。
(五)学院聘任。
第七条  评选时间及聘任指标
校内副教授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7月份至9月份进行,申报者的年龄、任职资历、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等,均截止到同年8月底。
低职高聘指标数由人事处根据当年学院实际情况拟定,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后下达。
第八条  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为准。
第九条  特殊人才引进时,因工作需要,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可申请评审。
第十条 低职高聘人员每次聘期为两年,聘期满后可重新申报,但原则上不超过两期。
第十一条 享受待遇
经校内评审,符合低职高聘的人员,由学院聘任相应职务,颁发聘书,对外以副教授身份开展工作。
按学院相关制度在工资、课酬、奖金、出差四个方面享受副教授待遇。
第十二条 聘期考核
严格聘期内的考核,如出现严重责任事故(如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则取消低职高聘资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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