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和学科专业建设,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旆ā�
一、评选范围
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在学校连续任教两年及以上的专任教师(截止至评选当年的8月31日)。
二、评选名额:10名
三、评选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
3.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四、评选必要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2.扎根城科,爱校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为学院发展出谋划策。
3.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饱和,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认真备课,教案规范,教学各环节均能认真负责。
4.根据学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定位,创新教学方法,思路清晰,课堂授课质量高,教学效果好,深得广大师生的好评。
5.积极投入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近两年来年度考核均称职。
7.近两年参加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讲课、教案、课件比赛并获奖;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比赛并获奖;或在近两年年终考核中获得过一次优秀。
8. 近两年教学工作量满足学校规定的额定工作量。
9.近两年参加学校及以上科研及教研、教改项目,并获得成果;或参编本专业学术专著或统编的教材一本;或近两年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改论文1篇。
10.近两年获得过“十佳教师”称号的教师不再参评。
11.近一年发生过教学事故或受学校处分的教师不得参评。
五、评选程序
(一)第一阶段:二级单位推荐
1.符合条件的教师通过自荐或各二级学院(部)推荐,填写《十佳青年教师申报表》。各二级学院(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在部门内部进行评比,推荐出候选人(需排序),并将相关材料提交人事处。
2. 推荐名额:由人事处根据评选当年各二级学院(部)教师具体人数情况,另行通知。
(二)第二阶段:资格审查、材料计分
1.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督导办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2.人事处依据年终考核、获奖情况、科研、论文、学生测评等项目进行材料计分(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1)。计分材料有效时间为近两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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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开“十佳青年教师”候选人述职答辩会,由评委会以及教师代表对候选人以无记名方式打分(其中校领导不打分)。评委会由校领导、督导办、教务处、发规处、实验设备处、人事处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组成,教师代表由各学院(部)推荐的3名代表组成(截止至评选当年的8月31日,需入职时间满1年),其中2名教师(含1名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1名辅导员。述职答辩会上候选人需简述工作亮点、业绩总结及对学校建设发展的认识。同时回答评委会提问,时间不超过10分钟。最终述职答辩得分=评委会(60%)+教师代表(40%)。
(四)第四阶段:公示及审批
1.由人事处计算出候选人最终得分后进行排序。最终得分=材料分(30%)+述职答辩分(50%)+学生测评(20%),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将十佳青年教师人选排序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评议并审批。
六、材料要求
候选人应上交下列材料:
1.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十佳青年教师”申报表。
2. 工作亮点、业绩总结、对学校建设发展的认识。
3.辅助材料:教学成果奖励证书,教学改革研究立项批准书,教学论文,所编教材封面、版权页复件以及个人荣誉奖复印件等。
七、其他
1.教师节表彰奖励。由学校为十佳青年教师获得者颁发十佳青年教师荣誉证书。
2.十佳青年教师获得者有关材料将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3.以上近年均截止至评选前一年(例如2015年评选,近一年则指2014年,近两年则指2013-2014年,以此类推)。
4.转岗人员需入校满四年且在教师岗位任职满一年(截止至评选当年的8月31日)。
附件1: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十佳青年教师”材料计分具体办法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201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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