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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十佳管理服务人员”评选办法(修订)

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01 10:22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十佳管理服务人员”评选办法(修订)

为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展现我校优秀管理服务人员的风采,提高我校管理服务人员的总体素质和管理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本岗位连续任职两年及以上的行政、教辅(不含副处及以上人员)及工勤人员(截止至评选当年的831日)。

二、评选名额:10名(含2名工勤人员)

三、评选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

3.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四、评选必要条件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高等教育管理理论和专业知识,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政治理论水平。

2.扎根城科,爱校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甘于奉献。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态度端正,作风深入细致。

4. 工作业绩良好,能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得到普遍好评。

5.近两年来年度考核均称职。

6. 近一年发生过教学事故或受学校处分的人员不得参评

7. 近一年累计事假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无旷工。

8.上一届获得过“十佳管理服务人员”称号的不再参评。

五、评选程序

(一)第一阶段:二级单位推荐(行政、教辅、工勤人员)

1.符合条件的行政、教辅以及工勤人员通过自荐或各二级单位推荐,填写《十佳管理服务人员申报表》。各二级单位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结合各行政、教辅以及工勤人员日常工作表现,在部门内部进行评比,推荐出候选人(需排序),并将相关材料提交人事处。

2.推荐名额:由人事处根据评选当年二级单位行政、教辅、工勤人员具体人数情况,另行通知。

(二)第二阶段:资格审查(行政、教辅、工勤人员)

人事处依据评选条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资格审查。

(三)第三阶段:材料计分(行政、教辅人员)

人事处依据年终考核、获奖情况、论文等项目进行材料计分(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1)。计分材料有奔湮侥瓴牧稀�

(四)第四阶段:工作作风测评会(行政、教辅人员)

人事处组织召开工作作风测评会议。就被推荐人员的日常工作作风进行民主测评打分(无记名)。会议组成人员:各二级单位职员代表(截止至评选当年的831日,需入职时间满1年),具体人数由人事处另行通知。

(五)第五阶段:述职答辩(行政、教辅、工勤人员)

1.行政、教辅人员述职答辩

召开行政、教辅候选人述职答辩会,由评委会以及行政、教辅代表对候选人以无记名方式打分。评委会成员由校领导、人事处、候选人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行政、教辅代表由各部门推荐1名行政或教辅代表(截止至评选当年的831日,需入职时间满1年)述职答辩会上候选人简述工作亮点、业绩总结及对学校建设发展的认识。同时回答评委会提问,时间不超过10分钟。最终述职答辩得分=评委会(60%+行政、教辅代表(40%)。

2.工勤人员述职答辩

召开工勤人员候选人述职答辩会,由评委会以及工勤人员代表对候选人以无记名方式打分。评委会成员由校领导、人事处、候选人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工勤人员代表由保卫处、后勤处各推荐4人,图书馆、校办各推荐2人组成(截止至评选当年的831日,需入职时间满1年)候选人简述工作亮点、业绩总结。同时回答评委会提问,时间不超过10分钟。最终述职答辩得分=评委会(60%+工勤人员代表(40%)。

(六)公示及审批

1.由人事处计算出候选人最终得分后进行排序,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5个工作日。

行政、教辅人员最终得分=材料分(30%+工作作风测评分(20%+述职答辩分(50%)。

工勤人员最终得分=述职答辩分(100%�

2. 公示无异议,人事处将十佳管理服务人选排序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评议并审批。

六、材料要求

候选人应上交下列材料:

1.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十佳管理服务人员”申报表。

2. 工作亮点、业绩总结。

3.辅助材料:获奖证书、论文复印件等(行政、教辅人员)。

七、其他

1.教师节表彰奖励。由学校为“十佳管理服务人员”称号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

2.十佳管理服务人员获得者有关材料将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3.以上近年均截止至评选前一年(例如2015年评选,近一年则指2014年,近两年则指2013-2014年,以此类推)。

4.转岗人员需入校满四年且在行政、教辅岗位任职满一年(截止至评选当年的831日)。

附件1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十佳管理服务人员”材料计分具体办法(行政、教辅人员)

一、年终考核分:优秀计2分,称职计1分;

二、在校服务年限分:截止至评选当年的831日,在校服务年限达4年(含)及以上计1分;

三、论文分:

1. 论文分: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改论文每篇计0.5分(第一作者且工作单位署名为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如为《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图当年最新版)中的期刊增加1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当年最新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当年最新版)核心刊源增加2分,《科学和技术会议索引》(IST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ISSHP)、《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科学评论索引》(IRS)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增加4分,《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或被国际公认的《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引文索引》(EI)收录增加5分。

四、表彰、获奖分: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区、集团)级

分数

7

5

3

国家级、省部级、市(区、集团)级表彰:以获奖证书或者证明材料上盖章为准,一等奖享受同级别分数,二、三等奖依次在原分数上分别扣减0.51分。


附件2: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十佳管理服务人员”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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