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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伯乐奖”评选办法

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01 12:03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伯乐奖”评选办法

为弘扬我校中老年教师教书育人的高尚品格,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在青年教师培养中的积极性和主导作用,奖励先进,树立楷模,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年龄在45周岁以上,在学校连续任教两年及以上的专任教师(截止至评选当年的831日)。

二、评选名额:3

三、评选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重实绩,重贡献;

3.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四、评选必要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起到典范表率作用;

2. 积极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成绩突出;

3. 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科研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在培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教师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

4. 近两年来年度考核均称职;

5. 近一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或受学校处分;

6. 近一年教学工作量满足学校规定的额定工作量;

7. 获得过 “伯乐奖”称号的教师不再参评。

五、评选程序

(一)第一阶段:二级单位推荐

1.二级学院(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在部门内部进行评比,推荐出候选人(需排序),填写《“伯乐奖”申报表》。并将相关材料提交人事处。

2. 推荐名额:由人事处根据评选当年各二级学院(部)中老年教师具体人数情况硇型ㄖ�

(二)第二阶段:综合评比

由二级学院院长、教务处、督导办、发规处、人事处负责人组成评审小组,按评选条件、近两年学生测评得分、培养青年教师情况等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考察和评议,提出建议提名名单。

(三)第三阶段:审批及公示

由人事处将伯乐奖人选提名名单提交学校办公会审议并公示。

六、材料要求

候选人应上交下列材料:

1.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伯乐奖”申报表;

2. 工作亮点、业绩总结;

3.辅助材料:教学成果奖励证书,教学改革研究立项批准书,教学论文,所编教材封面、版权页复件以及个人荣誉奖复印件等(辅助材料取得时间应为入职后,且以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为工作单位)。

七、其他

1.教师节表彰奖励。由学校为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

2. 以上近年均截止至评选前一年(例如2015年评选,近一年则指2014年,近两年则指2013-2014年,以此类推)。  

3. 本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2016-5-31

附件: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伯乐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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