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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教职工考核的通知

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11-11-22 11:07

各学院、处、部、室、中心、图书馆:
为客观、公正、准确评价全院教职工本年度的德才表现与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我院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2011年11月21日—至2011年12月23日期间组织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一)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总结工作成绩、经验,找准亮点和存在的不足。
(二)奖励优秀、表彰先进,健全激励机制,体现学院励志进取的管理理念,促进队伍建设。
(三)发扬成绩,汲取教训,为明年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教职工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院长办公会成员担任,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核计划,拟定考核内容和标准,监督考核程序,协调考核工作,解决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审查考核结果,接受申诉等。
三、考核对象
全体在岗的教职工
四、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
各部门考核以重大城科【2010】195、【2010】196、【2010】197、【2010】198文件为基准,所有考核测评表以今年修订的为准,在学院网站上下载,稍作修订的内容参照如下:
1.教师考核:原设置的总分及比例均保持不变,但新增了加减分项目,由教学督导及教务处牵头进行考察对在本年度教学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获奖等项目进行加分;对严重失误、严重教学事故,造成学院重大损失或极坏影响者,进行扣分或直接认定为不称职。
2.辅导员考核:调整考评权重,将学生处考评表由20%调整到10%,学生满意度测评表由30%调整到40%。
3.中层干部考核:调整考评权重,将干部自评互评由30%调整为25%,教职工代表由10%调整为15%,增加部门员工对直接领导进行评价,但是不计入总分,仅作为参考;各部门参评教职工代表由1名增加到2名(要求来校工作至少满一年,处事公正、责任心强,年终考核为优秀者优先考虑)。
4.职工考核:在原订基础上逐步引入关键绩效指标,即由各职能处室对本部门行政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进行整理,分别将主要业绩指标、信息来源、考评人、权重及考评说明进行填报后交人事处,人事处与各部门沟通确定后试行。关键绩效指标20%,其部门领导综合评价60%,自评互评20%。
5.工勤人员考核参照【2010】196号文件执行,具体考核细则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拟定后于11月25日前报人事处备案。
五、时间安排
(一)2011年11月21-11月30日,年终考核前期动员工作包括召开教师、辅导员年终考核动员会,各学院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明确学生测评的重要性和具体安排,各二级学院召开年度考核布置会,明确考核目的意义、日程安排。各二级学院年度考核安排于11月30日报人事处。
(二)评教小组成员:各二级学院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各班级评教小组成员名单报人事处。
(三)各二级学院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辅导员所带学生名单及学号报人事处。
(四)请各职能处室于2011年11月28日前将部门行政岗位人员的关键绩效指标提交人事处。
(五)学生评价教师、辅导员:各二级学院、人事处于2011年12月16日前完成学生评价教师、辅导员工作。
(六)工作总结、二级部门内部述职:2011年12月16日前完成二级单位内部的述职、自评互评、二级单位领导考评,并将本单位教职工总结材料打印稿、电子稿、考核得分汇总表交到人事处,自评互评原始表、领导评价原始表送人事处存档。
(七)各二级部门于2011年12月16日前将参加中层干部考核的教职工代表名单报人事处。
(八)2011年12月22日组织中层干部述职报告会。
(九)请教务处、教学督导、学生处于2011年12月16日前将教师加减分、辅导员的评价分报人事处。
(十)人事处于2011年12月23日前汇总考核成绩。
(十一)根据考核成绩与比例等规定,人事处将考核情况及优秀教职工名单、基本称职、不称职教职工名单报院长办公会。
(十二)2012年1月8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及表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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