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格请假制度,经研究,决定对全体教职员工实行上下班打卡考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打卡时段
行政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打卡考勤
上班打卡时段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7时00分—8时00分,下午13时30分-14时30分。下班打卡时段为中午12时00分-13时00分,下午18时—19时。
二、全体教职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亲自前往指定地点打卡(打卡机分别安装在行政楼保卫值班室门口以及8号楼)。
三、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
上午7时00分—8时00分为上班正常打卡时段。8时00分—8时30分打卡的,视为上班迟到。8时30分以后打卡的视为旷工。
中午12时00分-13时00分为上午下班打卡时段。中午12时以前视为上班早退。
下午13时30分-14时30分为下午上班打卡时段,14时30分—15时00分打卡的,视为上班迟到。15时以后打卡的视为旷工。
下午18时00分—19时00分为下午下班正常打卡时段。下午18时00分以前打卡的,视为早退。
凡因公外出不能在规定时段内打卡的人员,需及时补单,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并于缺勤次日把补正单交于人事处备案。
三、人事处将不定期抽查考勤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学院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四、对迟到、早退、旷工人员其结果直接与个人薪资待遇挂钩。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