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外聘教师聘任管理工作,改善专兼职教师比例及兼职教师年龄和职称结构比例,根据《外聘教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现将申报下学期外聘教师聘任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学期所聘外聘教师(含新聘、续聘、再聘)须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除建筑学、工程造价、环境艺术设计特殊专业教师视情况可以聘请研究生(含在读,须研三)。
二、严格执行申报审批手续,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聘任;
三、不符合条件者且未经批准不得安排课程,否则相关责任由二级部门自行负责;
四、初审:
请各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下学期实际需求进行申报,于1月10日中午12:00前将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外聘教师聘任计划表提交至人事处初审;人事处将初审后的外聘教师需求人数报院领导审批;
五、修正
如有信息变更,请相关部门于2012年2月22日将下学期实际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外聘教师聘任计划表提交至人事处。人事处审核完毕后报院领导核准。
请相关部门认真做好下学期的外聘教师需求申报及聘任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人事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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