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部、室、中心、馆:
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以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人〔2012〕11号)要求,开展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受理对象:2012年3月1日前我院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教师资格条件的、未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
二、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上申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的时间为3月10日—14日。申报相关要求可参考“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http://www.jszg.cq.cn/sub3_3.asp
(二)网上申报成功后,到所在的二级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五年内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超过五年的无效),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以不提交此项材料,但需提交职称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上);
7.小二寸正面免冠登记照一张,规格为48mm×33mm,背景为红底或蓝底,清晰可辨,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张贴的照片和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同底,照片须为冲洗照片,不能是彩色打印的快照。(另外提交一寸登记照一张办理岗前培训合格证使用。)
材料1-6均使用A4纸张,材料1、2单独提交,材料3-6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左上角单钉装订。
(三)各二级部门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并填写《重庆大学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报人事处。
三、 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申请人员须认真填写个人申报信息,认定机构选择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现场确认机构选择重庆大学,辅导员的申请任教学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行政人员的申请任教学科为高等教育学,专业类别为非师范教育类。
四、 提交材料要求
由于此次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紧急,申报日期截止后网上系统会准时关闭,请各二级部门尽快落实并认真组织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以下时间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一)于3月12日前将《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包括电子版)报送至人事处。
(二)认真审核申请人员网上申报成功后所提交的材料,于3月14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中(材料3-6只提交按顺序装订后的复印件),以及规定样式的照片报送至人事处。
(三)人事处将于3月15日务必将以上材料报送至重庆大学进行审核,请各二级部门认真组织汇总、审核、申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逾期或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请大家抓紧时间。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人事处
二O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