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关于在职攻读工程造价硕士师资班的招生通知
为提高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改善青年教师的学历层次,同时为便于学院内在职人员攻读重庆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经与重庆大学研究生院达成协议,拟在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设置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教学点。招生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程领域
建筑与土木工程(项目管理方向)领域
二、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30人(1个自然班)
三、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工作业绩突出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学人员,或政府部门公务员;
2.2009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四、录取条件
报考2012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通过两段制考试,最终获得录取资格:
1.报考人员须均参加由国家统一组织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
2.“GCT”成绩达到录取线并通过重庆大学组织的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科目的考试。
五、培养方式
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培养。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位论文(设计)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践或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从入学到获得硕士学位的期限一般为3年,最多可延长至5年。
六、教学地点
1、报考录取的人数达到30人,教学地点设在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内;
2、报考录取低于30人的,教学地点按照重庆大学规定:被录取者可以选择其他教学点,完成课程学习,所发生的费用由被录取者自己支付。
七、学位授予
修完重庆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并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学校将授予工程硕士学位并颁发国家制定的硕士学位证书。
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未取得入学资格者,也可以随班学习,成绩予以保留五年。对未获得入学资格者,修完培养计划课程并获得规定有效学分,重庆大学将颁发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
八、培养费用
培养费3万元/人,按三个年度缴纳培养费。随班学习者按两个年度缴纳培养费(分次缴费额度遵照重庆大学规定执行)。被培养者中途中断培养或中断课程学习的,缴纳的培养费不予退还。
九、考试报名
(一)预报名
1.请符合条件的校内教职工,根据招生条件并结合自身情况参考进行报名;对未能达到报考条件的校内教职工,也可结合自身情况参考进行报名,提前跟班学习,待达到报考条件时方可进行报名考试。
2.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7月6日18:00前
3.报名地点: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黄老师
咨询电话:023--49481098
4.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正式报名
正式报名程序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阶段。只有完成网上和现场两个阶段的报名方为有效。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考生于6月25日—7月10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生成并打印《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备注:报考重庆大学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请务必在“备注1” 字段中注明“0301”,在 “备注2” 字段中注明报考的“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阶段:现场报名 考生于7月13日—16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指定地点,缴纳报名考试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注:在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教学点报名的人员,由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前往重庆大学指定点进行现场报名及信息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