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关于非教学岗教职工转聘教学岗的管理办法
为合理调配校内人才资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非教学岗人员转为教学岗人员的工作,根据高校人事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合理配置、人尽其才。学院补充新师资时,要充分考虑现有队伍情况,将符合转教条件人员纳入新师资补充范畴,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促进教职工队伍结构优化。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非教学岗位人员转教按照教师考核标准执行,严格工作程序,由学院统筹管理,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得擅自安排转教。
二、转教条件
申请转教人员,必须达到以下全部转岗条件:
1.本职岗位工作表现良好。
2. 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
3.学历/学位: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硕士同等学历/学位(特殊专业报院领导审批)。
4.专业技术职务:获得初级及以上职称。
5.工作年限:在学院工作至少三年(辅导员必须带完一届)。
6.专业:转教后能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且至少能承担2门与本人所学专业(或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的课程。
7.绩效考核:绩效考核连续三年合格及以上。
8.拟申请转教学岗人员,经学院领导批准,已兼职承担与转教后所申请专业的某门课程至少一学期的教学任务,教学综合评教分在85分及以上。
9. 所申请专业确有需要(当年有招聘计划)。
三、转岗流程
1.本人提出转岗书面申请,并填写《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教职工转岗审批表》。
2.所在部门和拟接收二级学院(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盖单位公章(辅导员还须学生处签字同意)。
3.人事处审核。申请人转出部门(单位)与拟接收部门均明确同意申请人转岗,方可报院人事处审核。
4.教学水平考核。由人事处组织试讲,参加考核人员包括教务处、督导室、人事处各1人,拟接收二级学院(部)3人。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者不得转聘教学岗位。
5.报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办理转岗手续。
四、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本办法由人事处解释。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201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