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及配备导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基础部:
2012年7月,学院新进专任教师100人,为落实这批青年教师培养的具体举措,鼓励青年教师稳步提高,根据重大城科【2012】51号文件和重大城科【2012】52号文件精神,现将为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及配备导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结合重大城科【2012】51号文件、二级学院发展规划和青年教师本人职业规划,为新进教师制定培养计划,认真填写培养计划书,要求培养目标明确,具体措施的落实按年度分解。
2.请根据重大城科【2012】52号文件要求,为三十五岁以下、任教未满3年的青年教师配备导师,并明确、落实青年教师和导师的职责、任务。
3.请各学院、基础部于9月14日前将本部门青年教师导师名单提交人事处,于9月25日前将培养计划书电子版及纸质版的各一份提交人事处。
特此通知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人事处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