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第二届“十佳”教师的通知
为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和学科专业建设,促进我院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决定组织评选我院第二届“十佳”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学院任教二年以上的专任教师(截止2012年7月30日)。
二、评选名额:10名
三、评选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
3.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四、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稳定、爱校敬业、积极为学院发展出谋划策。
3.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饱和,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认真备课,教案规范,教学各环节均能认真负责。
4.根据学院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定位,创新教学方法,思路清晰,课堂授课质量高,教学效果好,深得广大师生的好评。
5.积极投入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1年考核为优秀),后备人才培养对象可优先考虑。
7.参加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讲课、教案、课件比赛并获奖(中老年教师除外)。
8.三年内参加学校及以上科研及教研、教改项目,并获得成果;或参编本专业学术专著或统编的教材一本;或任职以来公开发表本申报专业学术论文或教改论文1篇。
五、评选办法
1.8月29日—8月31日,符合条件的教师通过自荐或各二级学院(部)推荐,填写《十佳教师申报表》。由各学院、基础部根据评选条件,各推荐青年教师1—2名(需排序),中老年教师0—1名,并将相关材料提交人事处。
2.9月3日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督导室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3.9月4日将各学院推荐的符合条件的十佳教师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评议通过。
4.9月10日表彰奖励。十佳教师获得者,学校颁发十佳教师荣誉证书。
5.十佳教师获得者有关材料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材料要求
候选人应上交下列材料:
1.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十佳”教师申报表。
2. 工作亮点、业绩总结、对独立学院及城科学院发展认识。
3.辅助材料:
(1)教学成果奖励证书,教学改革研究立项批准书,教学论文,所编教材封面、版权页复件以及个人荣誉奖复印件等。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