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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12-12-13 15:18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为客观、综合地评价二级单位,激励二级单位紧密围绕学院发展理念和发展目标开展工作,增强二级单位的岗位责任意识和目标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二级学院(基础部)考核
学院按日常运行状况和发展态势两个层面对二级学院(基础部)进行考核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教学工作、学生工作、专业建设、队伍建设和党政管理五个方面。
日常运行状况考察要点:规章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日常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各项工作有无不良事件或事故发生等。
发展态势考察要点:纵横向比较发展基础更加坚实,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完善,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特别是青年学术人才成长良好,展现出良好的势头。
2. 部处及直属单位
学校对部处及直属单位主要从工作规划、工作实绩、工作效率、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二、考核程序
1.各二级学院(基础部)考核程序
1)各二级学院(基础部)提交本单位工作总结到人事处,人事处分发到各二级单位。
2)各二级学院(基础部)进行自评互评,评分表投入考评信箱。
3)机关职能处室针对考核内容进行分组评分
4)学院领导对二级学院(基础部)进行考核评分
2.部处及直属单位考核
1)各部处及直属单位提交本单位工作总结到人事处,人事处分发到各二级单位。
2)各二级单位对部处及直属单位考核。
每个单位统一意见后,提交1份对部处及直属单位考核的评分和各单位意见投入考评信箱中。
3)学院领导填写各部门的考核评分。
人事处汇总各二级单位的评分和院领导评分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进行审定。
三、考核计分权重
1.各二级学院
量化指标15%(见附件1),各二级学院自评互评占20%、职能处室占15%、学院领导占50%(见附件2)
2.部处直属单位
各二级单位自评互评分占50%,学院领导评分占50%(指标见附件3)。
四、考核结果
在考核最终得分的基础上,学院考核小组研究决定部门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档。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考核时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2、造成学院较大经济损失或对学院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五、附则
1.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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