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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修订)

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12-12-13 15:40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激发干部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工作质量、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监督与激励,使干部管理工作步入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提高学院整体水平和干部队伍的素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基本原则
1.坚持激励原则:以考核促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
2.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4.坚持紧贴工作实际、便于操作的原则;
5.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综合评定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院副处级及以上中层干部,其中兼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干部,按最高职务或担负主要工作的职务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工作机构的设置与职责
学院成立中层干部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院长办公会成员担任,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核计划,拟定考核内容和标准,监督考核程序,协调考核工作,解决考核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审查考核结果,接受申诉等。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指政治信念,理论素养,全局意识,坚持原则,道德品行,诚实信用,团队协作,领导作风;
能,主要是组织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交往协调能力,适应能力,决策能力,业务能力;
勤,主要是事业心,责任感,主动性,出勤情况,精力投入,务实作风,服务态度,奉献精神;
绩,主要指中层干部履行职责情况。教学单位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本单位教学质量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加强思想工作,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和做好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的成效。管理、教辅及后勤部门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履行部门职责情况,完成党委和院行政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及创新情况。
廉,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六条中层干部考核共由院领导评价、干部自评互评、各部门互评三部分组成。满分100分,其中院领导评价50%,干部自评互评30%、单位考核20%
第七条 考核程序
  
1.工作总结:中层干部按考核内容,实事求是地写出年度工作总结,总结应至少包括日常工作、亮点工作、存在问题、今后措施等部分,内容应从工作态度、工作职责及业绩等方面综合考虑;在考核会上做述职。
2.述职:召开全院中层干部述职大会(每人发言8分钟),全体院领导、全体中层干部,听取中层干部述职,填写考核评价表。
3.重大事件一票制
在本年度中有对学院发展有重大贡献者可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决定其为优秀干部。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造成学院较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者,采取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年的评优资格,情况严重者,可决定为不称职。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八条 在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学院中层干部考核小组研究确定干部的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并经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
第九条 考核结束后,由分管院领导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对当年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的,给以诫免谈话;对于不称职的干部,按规定予以降职、免职或做岗位调整。
第十条 考核结果存入干部档案,作为对干部个人提拔任用、奖惩、晋职、晋薪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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