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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荐2013年赴美国汉语教师志愿者候选人的通知

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13-01-14 16:51

 

 
 
 


 

渝教办外函〔2013〕3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推荐2013年赴美国汉语教师志愿者
候选人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各高校,委直属中小学:
为进一步支持美国中、小学开展汉语教学工作,应美国大学理事会、明尼苏达州教育厅、西肯塔基大学孔子学院等相关机构需求,国家汉办将继续开展2013年赴美国汉语教师志愿者选派工作。请各单位做好项目宣传和人员推荐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推荐
(一)推荐要求
1. 美国大学理事会项目及明尼苏达州项目接收大学、中学、小学在职教师及回国志愿者报名,申报美国大学理事会项目的人选须具有3年以上(含3年)全职语言教学经验,申报明尼苏达州项目的人选须具有2年以上(含2年)全职语言教学经验。
2. 孔子学院项目只接受中、小学在职教师报名,申报孔子学院项目的人选须具有2年以上(含2年)全职语言教学经验。
3. 汉语国际推广基地学校和接待过“汉语桥—美国中小学校长访华之旅”学校推荐的教师及符合条件的回国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申请人条件
1. 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热爱祖国,志愿从事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2. 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3. 教育学、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外语或其他相关专业,学士或学士学位以上。
4. 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具有较强的英语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5. 其他要求参照《2013年国家汉办—美国大学理事会赴美志愿者项目》(附件1)。
(三)推荐程序
请各单位根据上述要求推荐人选,并于2013年1月18日前将下述材料报送至我委:
1.《重庆市赴美国汉语教师志愿者候选人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cqjwgjc@163.com,见附件2)。
2.《国家汉办—美国大学理事会赴美汉语教师志愿者申请表(中、英文)》(附件3)。学校意见栏须有主管校长签署意见和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区县教委管辖学校推荐人选的申请表还须由区县教委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美国大学理事会、明州及孔院项目的申请人均填写相同的申请表。
3. 主管校领导签名的中文推荐信,不少于600字。
4. 三甲医院常规体检报告。
5. 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驾照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6. 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7. 本科及研究生在校成绩单复印件。
8. 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9. 普通话水平证书复印件。
10. 英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11. 校方出示的截至2013年6月满三年(及以上)语言教学工作证明(报大学理事会项目)或满两年(及以上)语言教学工作证明(报孔院或明州教育厅项目)。
12. 其他相关材料,如资格证书、获奖证明等复印件。
13.《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到市教委领取)。
以上材料打印/复印在A4纸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推荐学校校级公章。候选人须于2013年1月18日前登陆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系统http://zhiyuanzhe.chinese.cn完成在线报名。
二、初选
国家汉办将组织专家对候选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参加面试,未被通知参加面试者即未通过初选。
三、面试
国家汉办将组织国内专家和美方代表对候选人进行两轮面试,面试时间拟分别定于2013年2月和3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候选人参加面试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培训
储备培训预计5月开始,培训期约为6周,培训结束后国家汉办将统一组织结业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录取
国家汉办根据美方最终确认的岗位需求数量和培训综合考核成绩确认赴美志愿者录取名单。孔院项目岗位需求约为40人,大学理事会和明州教育厅项目岗位需求约为120人。
六、保证金
大学理事会和明州教育厅项目志愿者赴任前须交纳保证金3万元,按期回国并考评合格后全额退还。
七、派出及待遇
(一)派出时间
拟定于2013年7月中下旬派出,任期为1年(如美方提出需求且原单位同意,经国家汉办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二)待遇
大学理事会项目:国家汉办为赴美汉语教师志愿者提供往返国际机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次性派遣补助、安家补贴及国外生活津贴1000美元/月,美方接待学校提供部分工资和医疗保险,使志愿者总收入与该校承担同等教学任务的全职教师相同,住宿和交通自理。
孔院项目和明州教育厅项目:国家汉办为赴美汉语教师志愿者提供往返国际机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次性派遣补助、安家补贴及国外生活津贴1000美元/月,美方接待学校提供住宿、工作期间交通和医疗保险。
八、管理措施
(一)根据国家汉办《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管理办法》,派出前为在职教师的志愿者,原单位应保留其公职、基本工资,并连续计算工龄。各推荐单位需对以上内容做出承诺,并根据学校实际,参照国家有关志愿者激励支持政策,为派出志愿者制定鼓励性措施。志愿者在赴任前自行与原单位协商津贴、补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公积金等问题,国家汉办不承担协调义务,但可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参加培训并最终被录取的志愿者不得擅自退出,否则须补缴培训费用,并永久取消其申请汉语教师志愿者资格。
 
联系人:岳琦琪 江燕
电 话:023-63876681,63861218
传 真:023-63612912
 
附件:1. 2013年国家汉办—大学理事会赴美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简介(中、英文)
2. 重庆市汉语教师志愿者候选人信息表
3. 国家汉办—美国大学理事会赴美汉语教师志愿者申请表(中、英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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