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室、中心,图书馆:
为客观、公正、准确评价全院各单位及教职工本年度的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我院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2013年12月5日至2014年1月6日期间组织单位和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一)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总结工作成绩、经验,找准亮点和存在的不足。
(二)奖励优秀、表彰先进,健全激励机制,体现学院励志进取的管理理念,促进队伍建设。
(三)发扬成绩,汲取教训,为明年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教职工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院长办公会成员担任,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核计划,拟定考核内容和标准,监督考核程序,协调考核工作,解决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审查考核结果,接受申诉等。
三、考核对象
各二级单位和全体在岗的教职工(院领导由董事会考核)
四、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
工勤人员考核参照重大城科〔2013〕184号文件拟定具体考核细则报人事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五、时间安排
(一)学生评价教师、辅导员:各二级学院、人事处于2013年12月15日开始学生评价教师、辅导员工作,并于2013年12月25日结束,请各二级学院提前通知学生按时完成。
(二)二级学院(基础部)量化考核指标数据请各相关职能处室于2013年12月25日之前提交人事处。
(三)工作总结、二级单位内部考核:各二级单位中层干部的述职报告于2013年12月20日前报备人事处;2013年12月27日前完成二级单位自评互评、二级单位领导考评、单位内部成员考评,将本单位教职工总结材料打印稿、电子稿、考核得分汇总表交到人事处,自评互评原始表、领导评价原始表送人事处存档。
(四)2013年12月27日前完成二级单位自评互评,原始表投入人事处考评信箱。
(五)2014年1月3日组织中层干部述职报告会。
(六)2014年1月4日评选优秀教研室。
(七)人事处于2014年1月6日前汇总考核成绩。
(八)根据考核成绩与比例等规定,人事处将考核情况及优秀教职工名单、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教职工名单报院长办公会。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