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以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人[2014]1号),我校将开展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未办理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持有国外学历的,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三)参加教职工体检,且体检合格;
(四)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且合格;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合格;
(六)普通话具有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可免测普通话。
三、申报程序
1. 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上申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的时间为3月10日—15日。申报相关要求可参考“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http://www.jszg.cq.cn/sub5_3.asp
2.网上申报成功之后,到所在二级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五年内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超过五年的无效),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以不提交此项材料,但需提交职称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上);
(7)小二寸正面免冠登记照一张,规格为48mm×33mm,背景为红底或蓝底,清晰可辨(露出额头、耳朵),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张贴的照片和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同底,照片须为冲洗照片,不能是彩色打印的快照。
材料(1)-(6)均使用A4纸张,材料(1)、(2)单独提交,材料(3)-(6)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左上角单钉装订。
3.各二级单位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并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
四、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申请人员须认真填写个人申报信息,认定机构选择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现场确认机构选择重庆大学,辅导员的申请任教学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五、提交材料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认真组织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到位,并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所提交材料,于3月15日前统一将申请人材料(其中,材料(3)-(6)只提交按顺序装订后的复印件)及《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报送至人事处。
人事处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