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关于开展2014年教师系列高级专业
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一、申报评审范围
截止到2013年8月符合申报教师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体文件要求
三、关于申报材料报送时间要求
按照有关要求于2014年8月18日—9月15日期间报送电子材料,纸质材料申报时间为:2014年9月1日—2014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关于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本人申报。
申报人员学历学位和学术论文(著作)须按以下要求进行审验:学历信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和打印,不能查证的应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毕业生登记表并由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术论文(著作)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检索,暂时不能查证的应提供由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扉页、目录、版权页等)。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部门以及人事部门须认真核查申报人提交的有效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术论文(著作)检索审验材料、科技成果获奖材料等,结合考核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择优推荐。
所在部门还须将拟推荐人的《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在本单位公众场所进行公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
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党组织)和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印章并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行政隶属关系报送相关部门。
(三)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五、有关事项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属于年龄、学位、专业、乡镇基层单位免试范围的由各区县职改办、各市级主管部门审批;其余免试范围(如:破格免试等)须再报市职改办审批。
(二)普通话水平要求。从2012年开始,年满50周岁评聘职称者(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年底)在2015年前下调普通话水平等级(语文教师由二级甲等调整为二级乙等以上,其他学科教师由二级乙等调整为三级甲等以上)。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取消重庆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有效期的通知》(渝教语〔2014〕3号)规定,取消我市普通话等级证书5年有效期。
(三)申报人的档案关系原则上在学院。
(四)评审费用280元/人。
六、纪律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专业技术资格。
(二)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坚持申报公示和结果公示,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提交评委会,未经公示的评审结果不予批准。
(三)职称申报评审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取消资格;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的单位,进行通报;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违反职称政策规定、不坚持评审程序的评委会,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