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落实我校青年教师培养的具体举措,鼓励青年教师稳步提高,根据《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关于对青年教师培养实施导师制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为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及配备导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结合《管理办法》、二级学院发展规划和青年教师本人职业规划,为新进教师制定培养计划,认真填写培养计划书,要求培养目标明确,具体措施的落实按年度分解。
2.请根据《管理办法》要求,为三十五岁以下、任教未满3年的青年教师配备导师,并明确、落实青年教师和导师的职责、任务。
3.请各学院于11月19日前将本部门青年教师导师名单提交人事处,并于11月26日前将培养计划书电子版及纸质版的各一份提交人事处。
特此通知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人事处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