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学院教职工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部、室、中心、图书馆:
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渝人社发〔2014〕223号》文件通知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执行。
重庆市发布的上年度社平工资标准为51015 /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4251.25元/月,因此月平均工资的60%即为2551元。
按照《渝人社发〔2014〕223号》文件通知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将五险最低缴费基数进行调整,最低缴费基数由原来的1701元调整至2551元;工资标准高于3000元/月的此次不涉及缴费基数的调整。 另,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个人部分由3元/月调整至4元/月。
特此通知。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人事处
2015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