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期工程实践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青年教师工程实践管理办法(试行)》(重大城科〔2015〕7号)及《暑期工程实践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第三期脱产工程实践时间为2015年暑假至2016年2月。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本次工程实践分为校派工程实践和院派工程实践两类。
2. 其中校派工程实践依照《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青年教师工程实践管理办法(试行)》(重大城科〔2015〕7号)执行;院派工程实践依照《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暑期工程实践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3. 理工类二级学院校派工程实践人数约为本院符合条件的专职青年教师的40%,院派工程实践人数约为60%。人文社科类二级学院可依照相关管理办法自行酌情安排。
4. 各二级学院须分别填报《2015年校派工程实践计划表》(附件1)及《2015年院派工程实践计划表》(附件2)。
5. 其中参加校派工程实践的教师须提供实践目标及实践计划。
6.以上表格及相关材料由二级学院统一分类汇总,于2015年6月19日18:00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至卓越培训中心。
卓越培训中心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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