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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科技学院选拔2023届优秀毕业生留校工作公告

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13 16:03

重庆城市科技学院选拔2023届优秀毕业生

留校工作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充实学校辅导员队伍,优化学工队伍人员结构,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校内2023届毕业生选拔优秀者留校从事辅导员工作,本次选拔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拔岗位及数量

学工部辅导员2

二、选拔条件

1.在校应届本科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

2.品学兼优。爱校荣校,成绩优异,无任何处分或通报批评记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本专业前30%,曾获得校级及以上的荣誉,如: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三好学生;或曾获得校级及以上的奖学金,如: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特等奖学金。

3.担任学生干部不少于1年。本条件中的“学生干部”指班委、校、院团委、学生会、校级组织及社团骨干。任职经历需提供聘书或者所在单位提供证明。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

5.2023届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202373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党规处分或警告及以上校纪校规处分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选拔程序

1.信息发布。本次选拔留校工作公告于2023313--24日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发布。

2.报名。

1)报名时间:2023321--248:00-18:00

2)报名办法:符合条件者统一在自己学院报名,由学院统一收集报名材料并组织第一轮考核。第一轮考核结束后,每个学院推荐1-2名优秀毕业生,将学生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邮箱2663277403@qq.com,由学生处统一将参加第二轮考核的学生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cqucchr@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学院留校工作+学生姓名+学工部辅导员+专业),并将报名的材料纸质报送至人事处第一行政楼201室。

3)报送材料要求:个人报送的材料包括①《重庆城市科技2023届优秀毕业生留校工作选拔报名表》(见附件,填写至“申请理由”项);②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页);③学生证;④党员或预备党员证明;⑤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证明;⑥无犯罪记录证明;⑦相关荣誉证书;⑧重庆城市科技

学院应聘诚信承诺书。相关材料请准备好原件以备资格审查核对。

3.资格审查。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参加第二轮考核的人员名单将在学校人事处官网进行公布。

4.面试考核。实行推荐制与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即报名学生先由其所在学院党总支首轮考核推荐,考核时间定于202346日前,由其所在党总支自行组织,考核小组评委应有党总支书记、学生处工作人员、报名学生辅导员、学生所在班级班长或团支书参加,对报名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向学校推荐。第二轮考核由学校人事处、学生处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第二阶段考核由被推荐学生进行答辩,每人答辩时限15分钟,答辩顺序以参加面试人员姓氏笔划为序,面试结果于所有人员面试结束后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5.体检和考察

通过面试考核的学生按要求自行前往二甲及以上医院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另行通知)。若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人事处组织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复审,经学校招聘程序复审合格后,报相关领导审批,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6.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人选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及待遇

本次选拔的优秀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被选拔人员按规定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聘用期间按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他

1.应聘学生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全过程,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2.咨询电话:023-49481318  宋老师

                   023-49575445  曾老师

3.监督电话:023-49481068  纪委办公室

4.此公告解释权归重庆城市科技学院人事处。

 

附件一:重庆城市科技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留校工作选拔报名表

附件二:重庆城市科技学院应聘诚信承诺书

 


  重庆城市科技学院人事处

2023年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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